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又出“新花樣”,試圖通過網絡司法拍賣悔拍的方式來拖延執行進度,近日,城區法院對石某艷、朱某聰、朱某權三人三次拍賣成交后悔拍而造成房屋不能交易,嚴重妨害網絡司法拍賣及影響案件執行進度的行為分別罰款10000元。
謝某杰、謝某新、彭某梅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將朱某祥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被告朱某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返還291500元給原告謝某杰、謝某新、彭某梅。判決生效后,被告朱某祥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原告為此向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案執行員立即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朱某祥一處房產,并予以查封,經評估后啟動網絡司法拍賣程序。
2018年10月,涉案房屋第一次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競買人石某艷繳納保證金后以392000元競拍成交,但石某艷拒不支付剩余拍賣款。2019年初,本院重新掛上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拍賣該房屋,競買人朱某聰繳納保證金后以500000元競拍成交,但朱某聰在拍賣公告指定期限屆滿后也沒有交付成交余款。2019年3月,本院再次對涉案房屋進行第三次掛網拍賣,競買人朱某權在繳納保證金后以500000元競拍成功,但競買人朱某權也是逾期拒不支付拍賣余款,導致拍賣最終未能成功交易。
競買人接二連三的悔拍舉動,引起了執行人員的注意。經過一番取證核實后,發現這3名競買人與被執行人朱某祥相互熟識,他們為了幫助被執行人朱某祥拖延履行判決義務,故意參與司法拍賣并以競拍后悔拍的方式,造成執行標的經三次拍賣均未能成交,其行為嚴重妨害案件執行進度,城區法院遂于2019年7月9日對石某艷、朱某聰、朱某權作出《罰款決定書》,依法對三人分別罰款10000元。對于三名悔拍人在參與拍賣時繳納的保證金,用于償還申請執行人的債務及支付罰款,不予退還。
法官后語:司法拍賣不同于一般商事拍賣,是嚴肅的司法行為。拍賣成交后惡意悔拍,協助被執行人拖延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室陳智敏、黃綺君、麥煥瓊)